租賃補助試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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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料

🧾 購買明細
※ 各項目必須分開計算
(例:照顧床、照顧床附加A、照顧床附加B)
勿使用三者相加金額,避免造成金額誤差

長照輔具服務給付證明
  本人 確已收到 販售(或修繕)之輔助器具,明細如下表,本人同意經廠商申報下列輔具給付額度後,自本人長照輔具服務額度中扣除,所請代辦之憑證若經縣市政府查核有不符規定情事,願自行負擔購買費用,且如涉及詐欺或其他不法行為請領給付費用,願負一切法律責任,絕無異議。
購買明細: 單位:元
編號 輔具/修繕
項目名稱
產品廠牌/型號/序號 購買
金額
申請給付
金額
民眾部分
負擔金額
超額
自費
註1:購買金額應等於申請給付金額、民眾部分負擔金額及超額自費之總和
註2:超額自費等於購買金額超過核定給付金額之費用
註3:剩餘額度低於給付上限時,核定給付金額即為剩餘額度
此 致
高雄市政府衛生局
申請人簽名或蓋章: 身分證字號:
聯 絡 電 話:
受託人簽名或蓋章: 身分證字號:
受託人與申請人之關係:
中華民國